依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鄂民政发〔2012〕98号)、《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民办发〔2012〕17号)文件精神,现将咸安区2023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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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标准
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4500元×服现役年限;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9000元×〔1+(服现役年限-2)×2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二、补助对象
2023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3人,其中义务兵42人,士官1人,补助金额共计38.655万元。根据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报到43人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7日—2022年7月31日,共5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与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联系,联系电话:0715-8312656。
监督电话:0715-8312213。
附件:咸安区2023年春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核发公示
(来源: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方焱 责编:聂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