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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0.13亿元,加上2022年提前下达资金13.07亿元,累计共下达23.2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我省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项目、省农用地安全利用、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建设用地污染治理等方面。
省财政厅要求相关设区市要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江西财政
编辑:徐麟
复审:朱华
审签:张武明